外包裝規定


以下資料來源為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」最新資料請上官網查詢:


食品類法規:http://www.foodlabel.org.tw/FdaFrontEndApp/Law/List?clPublishStatus=1

化妝品類法規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1152&id=5194

藥品相關法規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.aspx?sid=9943


08年度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線
【發布日期:2019-02-13】 發布單位:食品組
一、為回應民眾或業者對食品標示法規諮詢之需求,本署提供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3-562-1411、03-562-4532。 此外,本署亦設有食品標示諮詢服務信箱advisory@foodlabel.org.tw 及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://www.foodlabel.org.tw/ (另開視窗),供各界諮詢。


二、旨揭專線電話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(不含假日),每日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:30至5:30。服務項目包括:

(一)一般食品標示法規(不包含食品容器具標示、健康食品標示、特殊營養食品標示)。

(二)營養標示法規。

(三)食品添加物標示法規。

(四)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相關標示法規。

食品類外包裝必要內容

品名:
成份:
重量:
食用方法:
保存方法:
注意事項:
有效期限:
產地:台灣
出品商(代理商):
地址:
電話:
製造商:
工廠登記證號:
八大營養標示:(需符合衛福部規格)
商品條形碼:

非必要內容-------
安全/投保說明:
食品標示:食
資源回收logo
檢驗合格證明
專利證明
其他證明

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

一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未有營養宣稱之下列包裝食品,得免營養標示:
(一) 飲用水、礦泉水、冰塊。

(二) 未添加任何其他成分或配料之生鮮、冷藏或冷凍之水果、蔬菜、家畜、家禽、蛋、液蛋及水產品

(三) 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、咖啡、乾豆、麥、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。

(四) 調味香辛料及調理滷包。

(五) 鹽及鹽代替品。

(六) 其他食品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皆符合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得以「0」標示之條件者。

前項所列食品,如提供營養標示,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。

三、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及食品原料,得免營養標示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foodlabel.org.tw/FdaFrontEndApp/Law/Edit?SystemId=0a49593a-c081-4cb0-b5a1-0e5dbe48247c&clPublishStatus=1